城乡居民住院看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后,个人仍需负担不少费用,如何减少整体开支?神农架林区“对症下药”出台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不让一个居民因病致贫。
神农架林区自2017年建立了城乡因病困难后续保障政策以来,林区党委政府积极探索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扩大城乡居民受益面,将保障人群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卡外边缘因病困难群众扩大到全民参保,实行全民参与、全民共享,构建了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四重保障”的医疗保障体系,为便于广大居民朋友们能够深入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现将补充医疗保险核心政策梳理如下:
什么是神农架林区补充医疗保险?
神农架林区补充医疗保险,是神农架林区政府出台的以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惠民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拓展和延伸,是指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对剩余费用的再次核销。
哪些人可以参加神农架林区的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当年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神农架户籍居民可参加。
神农架林区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分为哪几类?如何认定?
参保对象分为城乡困难居民和其他居民两类,不同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和享受报销比例不同。
下列人群为城乡困难居民,按城乡困难居民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城乡困难居民报销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2)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新享受农村、城镇低保、孤儿、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以及城市特困人员;
(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及家属(已安置的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城乡困难居民外的参保对象作为其他居民,按其他居民缴费标准缴费,享受其他居民报销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交多少钱?在哪交钱?
补充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缴纳,人均筹资标准260元,城乡困难居民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贴22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贴130元。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按照文件规定的缴费起止时间安排各村(居)委会代收后,上缴至当地财政所汇总后交财政局专户储存。松柏城区居民在农商行(中心街、狮象桥)缴费点缴费。缴费截止时间12月20日。
以户为单位有哪些注意事项?
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参加,户口簿作为参保缴费的主要依据,在医疗费用发生后,报销时经核查没有按照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不予对其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户口簿中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剔除以下人员,其他人员正常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长期在外务工(1年以上)、婚嫁外地、在外读书的学生、因工作调动到外地、服刑人员、单位统一在外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的;
(2)享受医疗费用全额保障的离休人员。
户籍不在神农架的下列情况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婚嫁神农架,户口没有转入,参加了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的;
(2)在外读书的学生户口已迁入外地,参加了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的;
(3)户籍不在神农架,但在神农架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需参加神农架林区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1)城乡困难居民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到90%,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兜底。
(2)其他居民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的部分(实行年度累计计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
(3)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6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年度限额30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对象住院是否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才能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是的,只有在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有湖北省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林区人民医院、中医院院、妇幼保健院和全区各乡镇卫生院。
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的项目有哪些?
自杀、自残、斗殴致伤、服毒(精神病人发病期除外),工伤(包括被雇用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义眼、义肢、移植器官源、视力和齿形矫正、交通事故、计划生育(如:节育环取出术、输卵管通液术、人工受孕等)、性传播疾病、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保健性疗法和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未执行分级诊疗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进行分级诊疗才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吗?
是的,患者需到基层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首诊,根据病情需要转入县级医疗机构(林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治疗,确需到外地治疗的由林区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社保局审核后转入十堰市太和医院或省级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用后如何报销?
在区内6家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人民医院和区外十堰市太和医院住院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无需拿着票据到各部门进行报销;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和湖北省中医院住院的暂需要凭票据到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手工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咨询电话:卫计委0719—3334209,社保局0719-333207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电话:0719-3319123,报案电话:95518。
2019年参保办理已经开始,自11月14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0 日 17 时 30。
来源/神农架林区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