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原告彭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因抚养费纠纷一案,来到林区法院立案窗口,不到20分钟,代理律师卢某便顺利拿到盖有兴山县人民法院印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当天上午,林区法院与兴山法院协同完成了首例跨区域立案。原告彭某某系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盘水村居民,因父母协议离婚后,随母亲在林区生活,其父马某某回原籍兴山县古夫镇居住生活。因其父长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其母遂代委托松柏本地律师卢某,将马某某诉至法院。由于被告马某某的常住地在兴山县,按照规定,该案应由兴山法院管辖,原告需要到兴山县法院立案。得知目前已全面实施跨区域立案,律师卢某将起诉材料直接递交至林区法院,由林区法院通过交换系统将材料文书流转给兴山县法院。兴山县法院收到材料文书后,在线将盖有电子签章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回传,林区法院打印后将文书现场送达给代理律师卢某。
据悉,这是林区法院积极推行跨越立案、“零距离”诉讼服务,让群众共享司法公正高效改革红利的具体体现。“过去,到兴山法院办理立案手续,需要驱车近百公里,往返至少得大半天。现在异地立案,不仅效率高,省时还省钱!”办好手续,代理律师卢某感慨地说。
来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编辑/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