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温暖纳税人

2021-10-18 15:04  

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喻玲)“虽然罚金不高,但一次行政处罚对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首违不罚’这种执法方式很人性化……”10月15日,在林区税务局木鱼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神农架林区某洗涤行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由于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匆匆赶来接受处理,当被告知符合“首违不罚”条件不予处罚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该公司由于没有及时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了逾期未完成纳税申报的后果。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查询到该公司是今年初次发生税收违法行为,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遂对其作出了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

“许多轻微的税务违法行为,是由于企业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遗漏遗忘等非故意情况造成的。对于这类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较为宽容地进行引导、督促,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政策执行更有温度,也有助于减少此类轻微违法行为的发生。”林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2021年4月1日施行以来,林区税务局共执行“首违不罚”97户。

审核:喻玲 马黎明 编发:张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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