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是世界各国长期面临的重大挑战。此次疫情,中国经不懈努力有效控制疫情发展,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做出贡献。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国建立了医疗物资储备制度体系,在历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疫情前期,全国多地医疗防护物资告急,口罩、消杀用品等严重短缺,导致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非法经营,一定程度暴露出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在应急管理中的不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量采购应急物资。全国人大代表何大春表示,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管理制度,借助信息化技术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电子化平台,这对解决重大疫情灾害发生时物资“紧急”与“短缺”问题极为重要。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情况下的采购行为,而不包含重大灾害紧急情况的采购。应急采购要做到有法可依,应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章制度。具体制度内容应包括:明确应急采购启动的条件;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设定政府紧急采购规范的资金范围和管理范围;完善紧急采购程序;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何大春建议,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政府采购制度层面可以结合风险级别和紧迫程度,确定相应应急采购级别,不同的级别可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流程:对于十分紧急的物资与服务采购,能够就近和及时采购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但采购价格需要进行评估和公开;对于需求比较紧急,但可以适当后缓一些的物资与服务需求,可以采取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的谈判采购方式。谈判采购的目标是在保障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寻找到更好更适合的供应商;对于灾后恢复与重建中采购数量较大、质量要求更高、需要严格控制成本、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求更高的采购项目,应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于一些需要招标但时间相对紧迫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特殊时期的特殊办法,即简化程序、缩短等标期限等,如将法定等标期限的20天,改为15天、10天甚至5天 (主要是物资和服务),有效兼顾采购效率和采购的竞争性。
二是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协同共享原则;建立应急采购品目库。结合可能的应急保障采购需求,建立应急采购品目库;建立供应商库。根据应急采购品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建立供应商供应产品、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供应质量等供应数据,定期更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供应商体系,既满足各级采购人日常所需,又能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寻找到合适的供应商,满足紧急采购需要;建立交易规则。根据紧急采购政策要求和电商交易特点,建立应急采购交易规则,实现交易与支付衔接,提升采购和支付效率;同时,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主要包括产品价格管理、供应商评价和退出、争议处理等。(经济日报记者 柳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