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28号,林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
【主体】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晟先、王大兴、吴昌寿、张咏梅、杨敬元,秘书长王占军出席会议,政府副区长王文华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林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2019—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追加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林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草案),审议了关于林区贯彻实施《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关于提请免去王常彬同志职务的议案。
与会人员就各报告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会议指出,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委员要继续加强调研执法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乡镇各级人大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