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神农架林区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加强政治建设 纪律和规矩意识进一步筑牢
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知识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工作重要论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三位一体”理论学习制度,即: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夜学研讨,共开展纪委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16次,支部主题党日学习11次,纪检干部夜学研讨10次。
采取夜学研讨+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模式提升学习质效
对标省委、省纪委要求,协助党委出台林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办法,面向纪检监察干部出台更严、更细的执行标准。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全覆盖式培训区、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1000余人次。
利用“周四讲堂”定期对区、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培训
成立纪委监委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抓党建促脱贫”、十星级党员评选等主题活动,利用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家访等多种方式增强党员意识、锤炼党性修养。
强化责任落实 党内监督的篱笆进一步扎紧
协助林区党委抓好省委考核组对林区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整改落实工作,对3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点名”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6名领导干部追责问责。
根据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对7名个人和1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组织5个乡镇、区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召开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述责述廉会议,7个派驻机构、8个乡镇纪委和“两大局”纪委负责人述责述廉并接受公开评议。
把好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对拟提拔重用、职务职级晋升的62名党员干部、试用期满的19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对区级以上拟表彰389名个人和74个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取消10名个人的表彰奖励资格;对52名因公(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审查,否决2人;加强干部动态监督管理,对新提拔的45名党员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对659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更新;严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廉政关,对410名候选人进行廉政审查,对新任职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廉政提醒,严防“带病上岗”。
部署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2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4份。
深化纪律教育 林区政治生态进一步向好
深入推进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和纪律教育“十进十建”活动,面向8个乡镇、80余个区直部门、10余家国有企业,采取集中宣讲+线上线下测试+法纪知识竞赛的方式,实现党员和公职人员学习、测试全覆盖。
面向全区155名“关键少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廉政教育进家庭活动,向林区科级以上干部配偶发起廉洁倡议,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家风故事”专栏,征集20余名基层干部职工身边的清廉“小故事”。
运用普纪普法“大篷车”为基层党员干部定制廉政教育“套餐”
为基层党员干部定制廉政教育套餐,运用“大篷车”展出党纪法规图书1000余册,播放廉政视频短片22次,开展廉政文艺节目巡演10场次。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统筹林区宣传资源,在神农架政府网站、“云上神农架”客户端、报纸、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党章党规党纪和反腐败法律制度有关内容,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纪检监察网站推送各类廉政动态和工作信息693条,其中“清风神农架”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增加至3600余人,公众点击和浏览次数达15.4万次。立足本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特色廉洁文化,动员基层群众创作廉政文艺作品,向社会各界征集廉政书画作品30余幅,组织拍摄制作《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廉洁如松柏,传承好家风》等廉政公益广告,在城区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纪委网站等平台进行展播。
持续整治“四风” 党员干部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共查处“四风”问题22件,处分10人,免职1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20人,下发通报6期。
组织乡镇、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干部培训
紧盯重点节日,向党员 领导干部编发廉政提醒短信3000余条,引导170余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签订《不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督促各级党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4次,编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制度汇编400余份。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督促公安、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查14次,发现问题17个;抽调财政、审计和乡镇工作人员组成17个检查组,对76个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08个。
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在宾馆饭店公务接待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部门移交、巡察移交等方式,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件,问责2人。开展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百日整治”行动,督促和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自律,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高压惩治腐败 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巩固
坚持案件质量把控和办案安全管理双管齐下,推动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截止11月底,共受理信访举报102件,处置问题线索108件,立案45件,党纪政务处分40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坚持“惩处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同步发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5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3人次,占31.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5.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2.9%。
制定和修改《问题线索受理和处置工作流程》《交办件处置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对案件线索实行“一案一授权”,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机制作用,建立审理室与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集体会商机制,抽调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干部参与机关办案,推动基层办案能力提升。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零事故”。强化案件执行,班子成员带队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9次,全年共回访受处分党员15人,期满回访率达到100%。
大力护航民生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本职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强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暗访督查5次,下发督查通报4期,发出25份提醒函,公开通报26个驻村帮扶单位,约谈23名驻村干部;立案审查扶贫领域问题5件,处分5人,组织处理14人,收缴违规资金20.85万元,编发典型案例通报1期。
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专项斗争执纪问责组,拓展运用“963888”扶贫领域违纪专项举报电话,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政法机关查办的300件案件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研判,对40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向林区扫黑办移送11条行业乱象问题线索。认真学习贯彻《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建立与环保、林业、国家公园等部门生态环保领域联合调查、联动追责制度,健全与公安、审计、环保等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2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政治巡察 “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修改完善《十二届林区党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制定林区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完善巡察人员管理和巡察干部储备机制,配齐配强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巡察人才库,组织巡察干部开展专题业务培训2次、集中研学2次,累计参训人员107人次。
全面完成第三轮对林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等4个区直单位和神旅集团、神林集团等4个区属国有企业的巡察,对8个乡镇的巡察工作正有序开展,共发现面上问题97个,移送问题线索80条,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问题44个。
深化体制改革 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全面完成林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积极参加省纪委监委举办的法律知识视频培训,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围绕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环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邀请司法机关有关专家讲解法律知识和办案实践经验,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现场旁听法庭审判;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
林区纪委监委外景
有序推进“办公办案一体化”建设,加大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力度,在林区看守所设置留置专区,审查调查场所改造顺利完成并全面启用,初步建立了集“视频监控、录音录像、信息查询、远程指挥、安全保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操作平台和技术保障体系,信息化、科技化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向8个乡镇派出监察室,并授予相应的监察权限,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在67个行政村和12个社区配备监察信息员,明确工作职责,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严格内部管理 队伍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重新明确林区纪委监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加强权力内部监督与制衡,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统筹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和管理,从乡镇和区直部门选拔4人进入纪检监察队伍,3名干部获得提拔重用。
举办“青年论坛”开展青年干部大练兵
建立林区纪委监委“周四讲堂”和夜学研讨制度,面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举办集中讲座23期,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纪委调训3期,参加省纪委监委各类培训学习50余人次,举办“青年论坛”、演讲比赛、素质拓展等多种活动,积极宣传展示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针对省纪委财务审计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立行立改,修改完善10余项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2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问责处理。
来源/清风神农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