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无公函接待 派出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12-04 14:45  

日前,从林区纪委监委获悉,林区一名派出所所长因无公函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林区公安局红坪派出所无公函接待问题。2017年,林区公安局红坪派出所无公函核销接待费3411元。2018年11月,红坪派出所所长靳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1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修订)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严守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把握,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清风神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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