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区直机关,各林场、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保护成果,推进保护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 (林资发〔2015〕181号)和林区党委《关于推进保护升级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 (神发〔2017〕46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心集镇率先实施禁柴改燃,即“薪柴革命” (下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薪柴革命”的重大意义
实施“薪柴革命” ,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林区党委十二届二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是我区强化生态保护,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举措,着力推进禁柴改燃工作
(一)严格实施禁柴。自即日起,全区所有党政群机关
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处、林业管理局各林场(林业管护站所)以及中心集镇镇区以木柴为燃料的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全面停止烧柴,禁止使用薪柴做饭取暖。着力推行以电、气、煤替代木材作为生活燃料,同时引导全区居民改炉改灶,逐步改变传统生活用柴习惯。
(二)严禁薪柴进城和上市交易流通。农民生活用柴只
能自用,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不得上市交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买卖薪柴。
(三)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压实禁柴主
体责任。各乡镇、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组织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禁柴改燃工作,引导辖区居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用柴习惯。二是加大禁柴工作的宣传、督办和监管力度,林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不定期开展巡查,凡发现禁柴范围内堆放和燃烧薪柴的,一律由林业、森林公安部门清查薪柴来源、 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薪柴进城,森林公安部门及各林站、木材检查站、护林站等要严管流通渠道,加强巡逻检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从严打击买卖薪柴行为。四是严禁非法采伐林木,森林公安、林政等要切实加强农民生活用柴管理,严管源头,从严查处乱砍滥伐、贩
运薪柴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无证采伐、超额采伐和非法运输林木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及发放宣传单、开群众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建设神农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薪柴革命”的必要性,加强典型报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调动全区人民禁柴的积极性,形成典型引路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工作考核。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林场
主职干部是本辖区、本单位禁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落实禁柴工作。林区禁柴办要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薪柴革命”实施进度考核制度,将禁柴工作作为资源管护工作主要考核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奖优罚劣,确保“薪柴革命”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