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居住于神农架林区阳日镇太阳村的一位年近九十的老人,一纸诉状将膝下的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介绍,原告万某秀与丈夫王某忠于1968年结婚,结婚时丈夫王某忠婚前有两个子女,分别是王某云、王某香。原告婚前亦有两个子女,分别是王某心、王某英。四个子女均随原告和丈夫王某忠一起生活,并共同将四个子女抚养长大。
2010年至2014年间,原告女儿王某心及丈夫王某忠先后因病去世。直至诉讼前,老人独自一人居住在阳日镇太阳村的老房子里,该房屋年久失修,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更是危及到了老人的生命安全。加之原告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2017年年底,老人突然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的食宿起居无人问津,医疗费也无钱支付,无奈之下,医院联系到了太阳村村委会及阳日派出所,沟通后将老人接回,送往被告王某云家中。其后,王某云及妻子对老人声称,因忙于农活、挣钱,没有时间时刻照看老人,老人的食宿起居又成了问题,便离开王某云家徒步从太阳村走到其女位于马桥镇横溪村王某英的家中,途中因老人腿脚不便加之没有进食晕厥在路上,被该村村民发现。原告的子女因老人的赡养问题再次发生了争执。村委会、阳日派出所多次上门调解、劝导均无结果,遂起诉到法院。
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管辖该案件的阳日法庭高度重视,为弄清原、被告以及被告之间产生矛盾的真正原因,法庭干警分别到原、被告的住处及邻居了解情况。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讲清理、明法理,耐心教育、积极劝解三被告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经过多番调解,三被告均表示今后将积极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时,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意见。
庭审结束后,子女们拉着老人的手一起走出了法庭,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子女间也消除隔阂,言归于好。
来源/神农架林区法院 编辑/邓黎慧